“胶州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胶州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简称:“胶演卡”)是由胶州市人民政府和青岛演艺集团共同面向胶州地区限量发行的实名制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胶演卡”的发卡机构,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是“胶演卡”的运营管理机构。
第一条:市民可通过缴费的方式开通“胶演卡”,办卡当年享受一次性预购消费人民币 100 元送 400 元的优惠,付款确认预购演出票后可成为“胶演卡”会员,卡内共计500 元消费额度,不予提现及退款。已购“胶演卡”的市民如需发票,可拨打客服电话0532-88271818咨询。
第二条:青岛演艺集团下属青岛市歌舞剧院、青岛市话剧院、青岛市京剧院将为“胶演卡”持卡人提供丰富精彩的高水平文化惠民演出,门类包括歌舞、话剧、儿童剧、京剧、音乐会、曲艺、地方戏曲等。青岛演艺集团还将不定期引进国内外文艺演出,满足胶州人民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三条:演出门票一经兑换不予退换,不得进行倒卖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胶演卡”优惠权益享受人数有限,先到先得。
第五条:“胶演卡”有效使用期限至2025年的 12 月 31 日 23 点 59 分,逾期未兑换演出票的额度将在到期日自动清零。
第六条:“胶演卡”仅限于胶州市会议中心使用。
第七条:“胶演卡”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申购与开卡
第一条:申购
1、现场申购: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胶州市会议中心(青岛路1号)现场申购;
2、线上申购:申请人可在“青岛演艺集团”或“票艺青岛”公众号上通过在线商城使用微信支付购买;
第二条:开卡
1、现场开卡:每工作日8:00--17:00(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持卡人可到胶州市会议中心(青岛路1号)票务中心,向工作人员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并核实无误后,现场完成开卡;
2、自助开卡:持卡人使用微信扫描胶演卡背面的二维码,填写正确的个人信息并输入胶演卡背面密码区的十位验证码后提交,后台审核通过后将在1-2工作日内完成开卡;
开卡后账户内余额为500元,可用于购买2025年度胶州市会议中心指定演出票。为确保持卡人的权益能得到安全保障,请勿通过非官方授权渠道申办。
第三章 胶州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的使用
第一条:“胶演卡”会员用户名为本人登记的手机号,初始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默认均为手机号码后六位。
第二条:为确保账户安全,请在开卡后登录“票艺胶州”微信公众号,点击“修改密码”链接,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自助修改。
第三条:余额不足时,可使用微信支付或到现场使用现金完成组合支付,但不得同时使用其他胶演卡的账户余额。
第四条:凭购票成功短信可在演出前至各剧场票房取票或直接通过电子票扫码入场。
第五条:未支付或交易未成功订单将在半小时后自动取消。
第六条:兑换演出票方式
1、微信端:关注微信公众号“票艺胶州”,(微信号:wenhuajiaozhou)点击首页菜单里的“在线购票”兑换演出票;
2、PC端:登陆票艺胶州官网: http://jz.qdyyjt.com/兑换演出票;
3、线下: 到胶州市会议中心票务中心现场,提供注册的手机号,输入正确的支付密码兑换演出票。
第七条:持卡人在第一章第二条指定商户消费或享受服务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因买卖、退换货或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自行解决。
第八条: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卡片、密码等信息,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四章 挂失、换卡
第一条:如持卡人遗失或损坏未经激活的“胶演卡”,应及时联系售卡单位,办理相关挂失补卡手续,办理生效前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已激活的“胶演卡”不需要办理。
第二条: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胶州市会议中心办理账户变更。变更后账户余额将自动关联转至新持卡人名下。
第三条:当持卡人主动注销“胶演卡”时,即视为放弃之后的胶演卡申领资格,相关权益将不予保留,不予提现及退款。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胶演卡”的发行机构,胶演卡其权益范围、享受数量以及其他事宜等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授权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对“胶演卡”使用中产生的问题负责解释和投诉受理;
2、持卡人开通“胶演卡”时自愿提供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作为享受“胶演卡”会员权益的识别标识,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持卡人提供的信息为持卡人开通会员和提供会员服务。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护持卡人资料不外泄的责任;
3、对违背有关规章制度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系统设备故障、电力通讯中断、网络软件异常等使持卡人遭受损失,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应积极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条:“胶演卡”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应向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2、有权知悉“胶演卡”的功能、使用方法及有关优惠信息、优惠服务等;
3、如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变更,应当及时与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
4、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胶演卡”,凡因信息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条: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或因公司业务需要时,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本章程作出修改,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三条:本章程由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
第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纸质版一式两份,持卡人、青岛演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电子版由持卡人阅读并勾选后提交生效。
以上所有关于《“胶州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演艺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0532-88271818 (工作日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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