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流程详情:
1.本商品为官方直营唯一渠道商品,为电子卡,拍下之后不需要任何操作。付款后不支持退款,如有修改资料等要求,可添加微信号“piaoyiqingdao”申请。
2.购买成功后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并注意查收【青岛演艺集团】发送的短信,收到短信后按照提示登录“票艺青岛”公众号,选择“在线购票”即可购票。或在“重设密码”处自助修改密码。
3.每个手机号每年度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成功注册后,系统将自动把“待发货”状态更改为“已收货”。普通青演卡成功注册后账户余额600元;亲子爱看卡成功注册后账户余额1200元;全家畅看卡成功注册后账户余额2400元,有效期均至2025年12月31日23:59分。请根据实际需求谨慎选择购买!
“青岛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是青岛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演艺集团)发行的实名制“青岛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的充值服务账户。青岛演艺集团为青岛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简称:“青演卡”)的发卡机构。
第一条:青岛演艺集团“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面向青岛地区消费者发行,为“青演卡”持卡人专属账户,办卡当年享受一次性预购消费人民币 150 元送 450 元的优惠,付款确认预购演出票后可成为“青演卡”会员,卡内共计 600 元消费额度,不予提现及退款。已购“青演卡”的市民如需发票,可拨打客服电话 0532-55731818 咨询。
第二条:持“青演卡”可兑换青岛演艺集团及旗下青岛市歌舞剧院、青岛市话剧院、青岛市京剧院在青岛市人民会堂、李沧剧院、永安大戏院、梦幻剧场、青话小剧场、京韵小剧场、胶州会议中心大剧院的指定惠民演出票。
第三条:演出门票一经兑换不予退换,不得进行倒卖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优惠权益享受人数有限,先到先得。
第五条: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有效使用期限至2025年的 12月 31 日 23 点 59 分,逾期未兑换演出票的额度将在到期日自动清零。
第六条:“青演卡”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申购和开卡
第一条:申购
1、现场申购: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青岛市歌舞剧院(市北区兴安路15号)、青岛市话剧院(市北区临清路12号)、青岛市京剧院(延安一路76号)、青岛市李沧剧院(李沧区兴城路39号)、青岛市永安大戏院(市北区人民二路6号)现场申购;
2、线上申购:申请人可在“青岛演艺集团”或“票艺青岛”公众号上通过在线商城使用微信支付购买;
3、渠道申购:申请人可下载“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顺序选择“城市服务→“青演卡”,缴费购买。
第二条:开卡
1、现场开卡:每工作日9:00--17:00(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持卡人可到青岛市歌舞剧院(市北区兴安路15号)、青岛市话剧院(市北区临清路12号)、青岛市京剧院(延安一路76号)、青岛市李沧剧院(李沧区兴城路39号)、青岛市永安大戏院(市北区人民二路6号),向工作人员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并核实无误后,现场完成开卡;
2、自助开卡:持卡人使用微信扫描青演卡背面的二维码,填写正确的个人信息并输入青演卡背面密码区的十位密码后提交,后台审核通过后当天开通;
开卡后账户内余额为600元,可在有效期内用于购买2025年度青岛演艺集团指定演出票。为确保持卡人的权益能得到安全保障,请勿通过非官方授权渠道申办。
第三章 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的使用
第一条:青岛演艺集团“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会员用户名为本人登记的手机号,初始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默认均为123456。
第二条:为确保账户安全,请在开卡后登录“票艺青岛”微信公众号,点击“修改密码”链接,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自助修改。
第三条: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使用微信支付或到现场使用现金完成组合支付,但不得同时使用其他账户余额。
第四条:凭购票成功短信可在演出前至各剧场票房取票或直接通过电子票扫码入场。
第五条:未支付或交易未成功订单将在半小时后自动取消。
第六条:兑换演出票方式
1、微信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演艺集团”(微信号:QDYYJT) 点击菜单栏“演出资讯”→“票艺青岛”兑换演出票,或直接关注微信公众号“票艺青岛”(微信号:QDTICKET)兑换演出票;
2、PC端:登陆票艺青岛官网: http://piao.qdyyjt.com/兑换演出票;
3、线下: 到剧院票房现场选座,提供持卡人手机号并输入支付密码。
第七条:持卡人在第一章第二条指定商户消费或享受服务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因买卖、退换货或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自行解决。
第八条: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卡片、密码等信息,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四章 挂失、换卡
第一条:如持卡人遗失或损坏未经激活的“青演卡”,应及时联系售卡单位,办理相关挂失补卡手续,办理生效前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已激活的“青演卡”不需要办理。
第二条: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李沧剧院、永安大戏院、梦幻剧场、青话小剧场就近办理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变更。变更后账户余额将自动关联转至新持卡人名下。
第三条:当持卡人主动注销“青演卡”时,即视为放弃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之后的申领资格,相关权益将不予保留,且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不予提现及退款。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青岛演艺集团的的权利和义务
1、青岛演艺集团作为“青演卡”的发卡机构,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其权益范围、享受数量以及其他事宜等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演艺集团所有。青岛演艺集团对使用文化惠民消费账户使用中产生问题负责解释和投诉受理;
2、对违背有关规章制度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持卡人开通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时,自愿提供青岛文化惠民演出消费卡的卡号及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作为享受青岛演艺集团会员的识别标识,青岛演艺集团通过持卡人提供的信息为持卡人开通会员和提供会员服务。持卡人将包含卡号、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等在内的基本信息作为会员资料提供给青岛演艺集团。青岛演艺集团承担保护持卡人资料不外泄的责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系统设备故障、电力通讯中断、网络软件异常等使持卡人遭受损失,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应积极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条: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1、应向青岛演艺集团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2、成功激活“青演卡”后,享有青岛演艺集团“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3、有权知悉“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的功能、使用方法及有关优惠信息、优惠服务等;
4、如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变更,应当及时与青岛演艺集团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青岛演艺集团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
5、应妥善保管密码等个人信息,否则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发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条:发卡机构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时,或因发卡机构业务需要时,发卡机构有权对本章程作出修改,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三条:本章程由青岛演艺集团制定和解释。
以上所有关于《青岛演艺集团“文化惠民演出消费账户”章程(2022年版)》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演艺集团所有。
客服咨询电话:0532-55731818(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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